国电桂林天湖风电场工程自主验收公示
国电优能全州风电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9日在桂林全州县召开“国电桂林天湖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国电优能全州风电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代表)、南宁汇禹水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单位代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初设单位)、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监测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长委工程建设监理(宜昌)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松辽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两名特邀专家组成的验收组。
验收小组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认为本项目符合水保验收条件,根据相关规定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国电桂林天湖风电场工程位于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内,工程由风力发电场区、220kV升压变电站建设区、道路及电缆建设区、供水管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区组成。建设单位为国电优能全州风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工程装机容量50MW,安装25台单机容量2000kW风力发电机组、220kV升压站变电站及施工便道等。项目总占地面积38.21hm2,其中永久占地1.87 hm2,临时占地36.34 hm2。工程建设期内土石方开挖总量为59.61万m3,土石方回填利用56.81万m3,弃方2.80万m3。工程总投资约467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350万元。工程自2013年9月开工建设,2017年4月竣工。
二、验收监测结果
2014年4月,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了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018年8月,监测单位编制了《国电桂林天湖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测报告主要结论为:落实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其中,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9.8%,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拦渣率95.0%,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9.5%,林草覆盖率为31.1%。
三、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文件批复的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国电优能全州风电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