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18年11月,中央第九巡视组对水利部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时向我部反馈指出,某省一起水利扶贫工程建设项目未经公开招投标直接选定施工单位。该行为是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一起违规招投标的典型案例,破坏了公平公正的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增加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廉政风险,暴露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监管工作还存在风险隐患和盲区死角。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招标投标行为,推动招标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请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对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如下。
一、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对2017年以来开工的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履约情况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特别对贫困地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检查、稽查、巡查、投诉举报和群众反映突出、涉及民生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责令责任单位即知即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不能一时解决的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彻底整改到位。视情节轻重,严格处理违规人员,严厉处罚责任单位,用铁的纪律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二、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分析问题原因,结合整改落实情况,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从体制机制上出实招、求实效,把规范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持久性的工作来抓,对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一律要求公开招标,严禁肢解工程规避招标,防止虚假招标串通投标。要加强学习培训、完善制度流程、堵塞管控漏洞和防控廉政风险等措施,强化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率,确保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请各地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并如实填写《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自查自纠工作表》(见附件),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我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并上报电子文档。我部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抽查检查,对违规责任主体将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
联 系 人:马涛、邢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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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8日